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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程序

更新时间:2019-12-04 11:05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上海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本次毕业申请不予受理,请考生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考籍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陆上海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3)考生在各地市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a.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毕 业生一式三份。

  c.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如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还须提交公安局的有关证明。

  (4)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者,只能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5)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