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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第75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1.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次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复印件与电子图片无效)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3. 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或深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的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除规定科目外,严禁携带计算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 考生入场后,按照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监考员指令放于桌面左上侧或右上侧以便身份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答卷、答题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误,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考试交卷前,不得离场。

6. 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 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9.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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